- 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9月1日起實施
- 2021-09-03
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9月1日起實施
六類情形將被問責
《教育督導問責辦法》日前印發,並於9月1日起實施。“十次督導,不如一次問責。長期以來,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,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。”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、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🥟,要讓督導“長牙齒”真正落地🧑🦳,必須製定專門的問責辦法。
據介紹👩🔬,此次問責辦法明確的問責內容🥷🏻✹,主要包括六類情形:一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🥝、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🙋🏽;二是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👩🏿💼;三是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;四是辦學行為不規範🛠;五是教育教學質量下降📷;六是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。問責辦法還明確,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,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。
針對社會廣泛關註的“雙減”問題🦹🏼,問責辦法明確🚖,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,存在超標超前培訓、虛假宣傳🚤、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,侵害師生合法權益,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🪯、學生欺淩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的,應當予以問責。田祖蔭介紹,2021年😆,“雙減”和“五項管理”(手機、睡眠🏑、讀物、作業、體質管理)成為督導“一號工程”,5月至7月👂🏻,各地共組織責任督學27.5萬人次,到24.8萬所學校開展督導,基本實現了全覆蓋。
“問責辦法的問責情形不僅涵蓋了地方各級政府、各類學校及其相關負責人等被督導對象🤾🏻♀️🔷,也涵蓋了督學和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👈🏼,為督學劃出一道道清晰可見的高壓線🕵🏻♂️🤘。”國家督學、首都師範大學副校長楊誌成表示👳🏼♀️。(人民日報記者丁雅誦閆伊喬)